西门小学 校 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治教,创新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据龙教党【2017】44号中共龙游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订龙游县西门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民主管理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阳光办学,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广大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和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纪律有效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和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2.加大学校事务公开力度,把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促进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3.逐步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施校务监督,不断提高校务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机构
(一)性质定位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校监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学校管理相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审议者和监督者,是新形势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机构设置
按照学校实际,整合党组织、教代会、工会民主监督的职能,组建校监会。校监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主持校监会工作,成员4名,成员中普通教职工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任职资格
校监会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1.本单位正式在职教职工;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关心、支持学校教育事业,且有一定协调议事能力;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熟悉本校情况,在党群、审计、财经、法律等专业领域有所特长。
校监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党组织副职或副校级支部委员担任。校监会成员优先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教师代表中产生。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工程项目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等关注度、风险度高的岗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得担任校监会成员。
校监会成员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处分的,学校教代会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由于工作调动、身体健康以及存在其他情形不宜再担任校监会成员的,应及时终止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四)产生办法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1名。
(五)选举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党政班子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校务公开栏公开。
2.推荐提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监会成员候选人由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联席会议提名推荐。
3.张榜公示。校监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选举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确定校监会成员名单,选举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5.任职期限。校监会任职期限原则上与本校教代会一致。
四、权利义务职责
(一)基本权利
1.知情权。校监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广大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2.参与权。校监会主任列席学校班子会议,并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
3.建议权。对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及决策违反规定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4.监督权。对党务、校务、财务、食堂事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调查权。经县教育局授权,按职责权限对涉及本校及教职工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二)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监督职能,按时完成各项监督事项。
3.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校监会监督工作情况。
4.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误解。
(三)主要职责
1.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反映。
3.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制度执行、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尤其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案件线索在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向局党委、派驻纪检组报告。经县教育局授权,对学校教职工的违纪违规事件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调查核实。
五、监督内容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设置和教职工聘任,学校招生,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2.学校人事任免。包括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学校干部的管理等。
3.学校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标后管理、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
4.学校物资、服务采购。包括学生校服、服务管理类采购,学校大宗物品(含学校办公用品、后勤物品、食堂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及其他装备设备采购,学生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征订等。
5.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包括学校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备用金使用的规范性,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的规范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履约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6.“四务”公开情况。对学校党组织、行政是否按规定负责推进党务、校务、财务和食堂事务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7.根据实际,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六、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校监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例会不少于两次,研究分析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对校监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作出答复。
2.工作报告制度。校监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组。
3.工作评议制度。校监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指导,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县教育局对校监会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强化管理指导,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要有健全的退出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监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
4.工作台账制度。应建立工作台账,校监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分类记录,以备查阅。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是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学校将校监会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计划,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务监督工作的领导,推进监督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加强保障。为确保规范运行,力求实效,力争做到“六个一”,即一个办公室、一块牌子(龙游县西门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一个意见箱(另设网上电子信箱)、一个公开栏(校园网监督专栏)、一本工作手册(包括各项制度、流程),一本工作台账记录本,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3.注重实效。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把校务监督委员会各项职能任务融入学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的流程中,切实发挥监督效力,并确保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与学校领导班子的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学校领导班子要支持校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校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如有此类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责成改正并作处理。
本工作方案由龙游县西门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龙游县西门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